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定有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省涉及港澳事务工作;负责与港澳特区政府官员、相关部门和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系和交往,促进吉林省与港澳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港澳工作有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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