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
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版权所有:吉林省外事办公室 备案号:吉ICP备2023000318号-1 网站地图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00号 邮编:130022 办公电话:0431-88905587
吉公网安备2201020200052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