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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函》

2017-06-27 15:12 来源 : 礼宾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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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函》(吉政公办〔2017〕612号)
针对省外办突出问题做以下回复和整改:
1、政务公开“五公开”部分栏目和内容公开不到位
(1)栏目缺失。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没有设置与会议开放类相关的专门栏目,会议类内容散见于各栏目中,如在“民间交往”栏目和“省领导外事动态”等栏目中均以布了会议内容,不便于公众查看。
回复:省外办门户网站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同样的会议发布网站信息的地方多,例如:港澳事务中心领导出席会议,头条新闻、办领导活动、图片新闻、港澳事务中心专栏,同时发布此类信息。
建议:新网站改版中,合理设置专栏,方便查阅。
(2)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未自建权责清单栏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链接到“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才可见其权力清单,同时,未设置行政审批办理结果栏目,不利于民众监督和查找;也未设置建议提案办理栏目。
建议:门户网站建立权责清单栏目:链接省政府网站
http://old.jl.gov.cn/到省外办门户网站;
将吉林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和出入境专栏链
http://www.jl.gov.cn接到省外办门户网站;省外办暂无提案办理因此不能设栏目。
(3)内容缺失。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内容缺失,同时也无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服务事项指南(清单)栏目建设中缺少受理处室的信息;无建议提案的复文摘要公开,也无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总体情况等信息内容的公开。
综合处回复:省外办暂无重大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内容,因此无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2017年起,建议提案的复文摘要由主办单位公开,省外办无主办提案不需要公开。
建议: 2017年起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总体情况等信息内容进行公开;服务事项指南处室信息由行政审批处提供(不确定)。
2、“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不全面
主要表现“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没有对公务用车购置以及接待批次及人数进行公开说明,缺少“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以及接待批次、人数。
秘书处回复:提出的问题,“三公”经费公开里全都有。针对提出的问题2017年单独公开放置醒目处。
3、依申请公开未答复
主要表现:评估组于2017年1月4日通过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关于省外办行政审批及权限的问题,已多次向省政府及省政府公开办进行了沟通。
整改:网站负责人每周一定时查看依申请公开,做到有提交必回复。
4、政务公开参与度不高
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方面,没有专门设置政策解读类栏目,仅以文件通知或新闻等形式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在交流互动方面,没有设置在线咨询平台提供与公众的在线咨询互动服务。
回复:省外办门户设置了政策解读专栏,按照谁出台谁解读的原则,因文件都是转发的所以不需要政策解读。制度类的文件不需要解读。省外办各处出台的文件除涉密和内部资料外,应在网站上公开。门户网站设有公共参与平台(主任信箱、网上投诉、网上调查、意见征集).
5、政务公开能力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供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省外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程度》、《省外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与所要求的政务公相关的制度名称,但并没有提供复印件或其进行详细说明。(2)不通达到每一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的要求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3)教育培训需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提供的文字材料缺乏培训的具体内容,因此并不能判定其所培训的科目和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也更不能说明其是否进行了分级分层培训。同时也没有就教育培训的具体落实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
回复:2016年制度性文件以复印件的方式进行了提交;2016年无召开新闻发布会、无培训。
6、考核监督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考核方面,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在所提供的文字材料中,仅说明“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外办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督查和调度,每季度梳理汇总全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要点落实”,叙述过于笼统,并没有对考核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在政务公开监督方面,并未有效建立信息公开举报渠道,不便于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回复:2016年无考核。
2017年下步工作打算:
1、以省政府网站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和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将政务和服务分开,做到方便快捷便民。
2、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开设在线咨询平台
3、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除涉密、内部资料外,应及时公开。例如:因公出国审批材料等。需行政审批处提供可公开材料。
4、人事处出台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5、人事处、行政审批处、礼宾新闻处联合组织机关及地区外方政务公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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