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林省外事办公室网站! 无障碍浏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17-08-04 13:30 来源 : 吉林省人民政府
打印 | 字号 : [ ] | 分享
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吉政发〔2017〕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调整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98项。其中,65项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33项为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或办理的相关事项,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详见附件2)。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驻吉各中直机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不列入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取消36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详见附件3)。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吉林省外事办公室    备案号:吉ICP备05001602号-1 网站地图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00号    邮编:130022     

办公电话:0431-8890558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春夏季)(法定工作日除外)

吉公网安备2201020200052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