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根据中央编委和吉林省编委有关文件精神(附后),“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机构名称调整为“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侨务办公室、吉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做好机构名称调整后的相关工作,根据外交部关于印发修订的《外交部关于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外发〔2002〕28号),特向贵部申请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国徽印章更换为“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国徽印章。
感谢贵部对我省外事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中央编办关于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加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92号)
2.关于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侨务办公室)加挂吉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的通知(吉编办〔2016〕22号)
⒊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申请更新调整单位名称的请示(吉外〔2017〕18号)
⒋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
⒌关于启用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侨务办公室、吉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机构名称的电话答复稿
⒍原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徽印章样式
吉林省外事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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