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61.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8.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744.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9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县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由于管理体制上划至省级,以及增加了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等因素,增加了省级出国(境)经费额度。下达我部门的是全省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额度。
2.公务接待费490.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吉林省外事办公室(本级)在职人员增加,公务接待任务增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1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我部门2016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部门增加了公务用车数量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额度。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数
合 计 2261.5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1744.38
2、公务接待费 490.18
3、公务用车费 2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
(2)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1、“2017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3个预算单位。
2、“2017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156人,其中:在职人员108人,离退休人员 48 人。
3、因公出国(境)费用包含全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市县检法、纪检办案,以及省直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年终省财政根据各部门使用情况划拨调整,决算在各部门分别体现。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