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

来源 : 行政审批办 2019-07-26 09:53:00
  一、护照(港澳通行证)的领取

  (一)领取护照(港澳通行证)时,应认真核对护照(港澳通行证上的姓名、汉语拼音、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及照片是否准确。

  (二)领取已办好签证的护照时,应核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护照上的签证情况,主要包括:持照人姓名的拼音、签证种类、逗留时间、有效期等。部分国家驻华使、领馆还在签证上加盖使、领馆印章和签发日期等。

  (三)领取已办好签注的港澳通行证时,要核对签注的种类、天数、停留时间和日期。

  二、护照(港澳通行证)的保管

  因公出国人员必须在回国七日内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交回省外办或因公护照保管单位保存。

  三、咨询电话

  护照窗口:0431-82752898

  港澳通行证窗口:0431-8275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