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团组

因公出国(境)团组

审核、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 审核审批程序

1、 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出访团组出访由省外办审批后下达任务批件。

2、 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出访,由省外办审签同意后报省领导审批。省外办统一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 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审核或审批程序同上。出访人员为处级(含处级)以下的,由省外办同意后出具同意函。出访人员为副厅级以上的,报省领导审批。经省领导批准后由省外办出具同意函。

4、 出访任务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或会签的请示(函)件,由领事处审核后、再由行文部门到有关部门审核或会签同意后报办领导审批,下达任务批件。

二、 申报材料

1、 出国申请报告(由市、州党委或政府、省直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省政府直属大公司、中直单位出具的有编号、签发人的正式文件)。

2、 出国(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3、 邀请函及译文(参加“双跨”团组出访,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及任务批件)。

4、 审查批件或备案表(正处级以上需提供备案表,副处级以下干部需提供审查批件。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人员,也可出具备案表)。

5、 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 非组团单位人员参团出访,需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参团同意函。

7、 参加“双跨”团组出访报名审批时,申报材料与其它团组基本一致,但必须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在外日程安排及费用明细。无需提供邀请函及译文。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06-17 16:0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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