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团组
因公出国(境)团组
审核、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 审核审批程序
1、 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出访团组出访由省外办审批后下达任务批件。
2、 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出访,由省外办审签同意后报省领导审批。省外办统一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 参加“双跨”团组出访,审核或审批程序同上。出访人员为处级(含处级)以下的,由省外办同意后出具同意函。出访人员为副厅级以上的,报省领导审批。经省领导批准后由省外办出具同意函。
4、 出访任务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或会签的请示(函)件,由领事处审核后、再由行文部门到有关部门审核或会签同意后报办领导审批,下达任务批件。
二、 申报材料
1、 出国申请报告(由市、州党委或政府、省直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省政府直属大公司、中直单位出具的有编号、签发人的正式文件)。
2、 出国(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3、 邀请函及译文(参加“双跨”团组出访,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及任务批件)。
4、 审查批件或备案表(正处级以上需提供备案表,副处级以下干部需提供审查批件。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人员,也可出具备案表)。
5、 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 非组团单位人员参团出访,需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参团同意函。
7、 参加“双跨”团组出访报名审批时,申报材料与其它团组基本一致,但必须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在外日程安排及费用明细。无需提供邀请函及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