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现职正副省(部)级以上人员
来访审核审批程序
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和中央副部级人员、重要国会议员、副部长来访,由中、省直单位或市(州)政府行文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批转省外办审核并征求外交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邀请外国现职正部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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